在察觉到楼盘存在质量问题时,建议您优先寻找
商品房开发企业,因为作为
购房者的您与他们之间存在着明确且直接的契约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这一商品的生产以及销售的主导者和掌控者,对其产品的品质承担起最终的
保证和责任。若需要由开发商为您提供相应的
赔偿措施,开发商将依据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遵循
合同条款的规定进一步追究相关负责部门进行赔偿。
假如开发商未能妥善解决您遇到的难题,或是您对于开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那么您有权向主管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机构提出请求,经过申请并得到批准后,组织上将会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评估,以确定造成问题的具体原因。同时,您也有权利向建设管理部门投诉寻求帮助。若是在不行,您也可以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检测资质的正规单位对您所购买的房屋进行全面检测,其得出的鉴定报告可作为您获得
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和
证据。
最后,您还可以采取其他途径解决问题,例如向
仲裁庭提起
申诉或者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当以上所有途径都无法解决您的困扰时,根据法律规定以及自身实际情况,您完全有资格去法院控告开发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