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
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首要步骤应寻找开发商寻求帮助,原因在于,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明确的
合同关系,开发商因作为商品房的生产方与销售方身份而需对此承担最终的质量责任。当开发商对购房者做出
赔偿之后,开发商还能依据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按照合同中所定的条款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
赔偿责任。如开发商对问题置之不理或者对开发商所给出的处理方案感到不满,
当事人可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其组织专家团队进行鉴定,或者向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馈。此外,业主也可以
委派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于房屋进行检查,其所得出的鉴定结论有可能被接纳为
民事赔偿的关键性
证据。此外,也可以考虑采取仲裁方式或者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倘若以上种种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那么购房者可根据法律
法规及自身实际情况,对开发商发起
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
质量等级、保修范围、
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