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购买过程中不幸遭遇质量问题,首先应当寻求开发商协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合同约束关系。开发商身为
商品房的生产方以及销售方,对于商品房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最终责任。若开发商未能对此问题加以妥善解决,或者购房者对于开发商所给出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可选择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认定评估,亦或是向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投递投诉信件。住户们还可以选择直接聘用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房产进行专业鉴定分析,所得出的鉴定报告将被视为
民事赔偿诉讼中的重要依据。最后,若上述所有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那么购房者完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和自身处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
质量等级、保修范围、
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