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投诉物业质量方面的问题,您应前往房地产相关管理机构及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
递交诉求。作为
购房者,应对
购房协议进行深入探讨与分析,依循合同中有关质量责任条款的规定,按照所列举的房屋缺陷状况,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其依法实施修复工作并做出相应损失补偿的请求。若证实
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缺失导致无法交付使用,或者在交付使用后,经过严格检验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购买者亦可行使
退房权利。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3、《
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
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