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房屋
产品质量问题时,首要措施是寻找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协商处理,主要原因是每位
消费者均与开发商签订了明确的
购房合同。开发商自然而然地成为
商品房的制造商以及
经销商,他们需要承担商品房整个产业链中的所有质量责任。当出现因产品质量引发的
赔偿事件,开发商需尽责为购买者提供赔偿服务,并依照合约定义对导致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进行核实并索赔。
若开发商未能以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投诉,或者您对此处理结果并不满意,那么您有权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请求协助处理此类事宜,或者通过投诉信函方式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同时,住户还可以选择直接委托国家认可并且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您的住房进行全面鉴定,以此得出的鉴定报告有望被司法机关采纳并应用于
民事赔偿实例中。
除此之外,您依然享有提起
仲裁机构诉讼的权力,亦或者将开发商诉至各级人
民法院,按照法律
法规和您个人的实际情况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
质量等级、保修范围、
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