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
房屋质量问题已对正常居住产生严重影响时,
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约并提出相关
赔偿要求。但若该质量问题并未给正常居住生活带来严重困扰,开发商应当承担起修补义务。若是开发商拒绝履行修复责任,或是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进行修复工作,那么购房者便可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机构来完成此项修复任务。同时,在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修复费用以及因此而导致的其他
经济损失也都应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
买受人恳求
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
交付运用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
保修期内,
出卖人应当承当修正职责;
出卖人回绝修正或许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正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许托付他人修正。
修正费用及修正期间形成的其他丢失由出卖人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