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所购买的房产出现
产品质量瑕疵的情况下,首要且必须采取的步骤是直接寻求房地产开发商的协助。这是因为您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存有直接且严肃的合同
法律关系。房地产开发商作为
商品房的生产商及销售商,他们将肩负起商品住房品质完全责任。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开发商需无条件地向您提供
赔偿,然后,开发商会依据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依据合同规定分别向
责任方追究进一步的赔偿。
若您对开发商采取的解决措施尚不满意或者开发商并不愿意采取任何具体行动来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选择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机构提出请求并请求其组织认定,或者向建设管理部门投诉。在此之前,
消费者也可以自行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受质量影响的房屋进行专门鉴定,并以鉴定结果为依据进行相应的
民事赔偿。
除此之外,您还有其他的解决方案。提起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都是可行的途径。当以上所有途径均无法达到有效解决问题的效果时,您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向法院提起
诉讼,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
质量等级、保修范围、
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