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质量问题的
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出卖方交付不符合标准的房屋之情况:
1.实现实际履行:假如购买者所购得的房屋中存在地基基础工程以及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并且这类问题可以通过诸如加固之类的技术手段进行修复,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得以
保证的话,购买者有权向出售者提出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合同条款的要求来履行承诺。
2.
解除合同:若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且不能通过修复措施加以解决的状况下,购买者可视情况申请解除合同。
3.
违约金补偿与损失补偿:当出售者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标准时,购买者无论决定请求实际履约或是解除合同,都不妨碍其向出售者寻求支付违约金以及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4.
违反合同所导致的
侵权责任:由于合同中的
当事人一方的
违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人身利益、
财产权益,两者之间的地位并无优劣之分,受损方有权自由选择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请求其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或依照其它法律的相关规定要求其负担侵权责任。
其次,针对于已被交付使用但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而言:
1.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在质保期之内,出售人有义务负责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工作;若出售人拒绝修复或者在规定合理的时间内延迟修复,购买者则有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完成修复任务,其中所需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的损失皆应由出售人负担。
2.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威胁到安全居住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之下,购买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
赔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