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发现所购置物业存在质量瑕疵,首先应该找到开发商进行交涉,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有明确且直接的
合同关系。开发商既是商品住宅的制造者也是销售方,需要对商品住宅的质量问题负责到底。开发商应向购房者赔付相应款项,之后再依据具体的质量问题及其原因,按照事先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责任单位予以
赔偿。
2.若开发商未采取妥善措施,或处理结果未能令客户满意,
当事人有权向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由该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质量认定;亦可向建筑行业主管机关提出
申诉。住户还可以选择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
立案住房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的结果将可被视为
民事赔偿纠纷中的重要
证据。
3.在寻求其他求偿途经皆无法解决问题时,作为购房者,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及个人实际情况对开发商提
起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