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发生
违约行为,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
销售合同中所约定之条款进行相应之
赔偿。在涉及到
违约赔偿金的问题上,
当事人享有自由选择权,他们既可选择在合同内明文标定具体的
违约金金额,亦可通过约
定损失赔偿额来体现赔偿原则。如合同并无相关规定,
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可能需要参考以下准则:对于
逾期付款的情况,应该根据欠缺支付的
购房总价,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针对金融机构收取
逾期贷款利息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而在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状况下,应按照逾期交付期间主管部门公告或经具有鉴定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认定的该地区同类型房屋租金标准作为衡量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