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涉及到房产方面的
纠纷存在争议,那么其对于善意第三方是不应构成任何阻碍和制约,即房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同样需要得到公正的裁决与明确。如果经由法院审判判定该房产应归属被告所有;反之,若未经注册过的房产进行了
抵押贷款,则必须登记他项权利证以
保证合法性。另外,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要
抵押合同具备法律效应,那么
抵押权便会从该合同正式生效的那一刻开始建立,并且,如果该
抵押行为被确定为无效,那么实际上它将处于等待状态,
效力待定。
《城市
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
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