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开发商违约,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对于
违约赔偿事宜,双方
当事人可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
罚金数额或约
定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如未做任何规定,罚金金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则需按照以下准则确定:第
一,如
逾期付款情况发生,那么罚金金额将根据未支付的
购房总额,并参考我国央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第
二,如果是未能按时交付使用房屋,则其罚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将会按照此段时间内房屋交付期和同地段同等条件房屋的租金标准来确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
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