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购房者需依法请求
退房,则需满足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之一:
首先,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中所规定的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绝对值超过了3%;
其次,如果发展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房屋;再者,若开发商在预售过程中未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另外,如开发商所交付的
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质量状况严重干扰了房屋的日常使用功能;又或者无法或无法按时完成
产权过户手续;以及购房者的
贷款申请遭到银行拒绝,且合同双方就
付款方式无法达成共识;
最后,当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生效时。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