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
购房者方可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合法
解约:
1、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差异绝对值超越了3%;
2、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房屋的交付;
3、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布局和设计方案,导致涉及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以及朝向等关键因素发生变化;
4、开发商在进行房屋的预售过程中并没有获得相应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
5、开发商所提供的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重大问题或者其质量严重影响到购房者的正常居住使用;
6、不能顺利办理
产权过户手续或者无法按预定时间办理;
7、由于购房者的货款申请未能得到银行批准,合同双方对于支付方式的协议未能达成一致;
8、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约条件得以满足的情况下。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