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购
买房产时,产生争议并不稀奇,身为
消费者,常有人困惑应向何种机构寻求援助以解决问题。那么,针对
购房产生的争议,应如何寻找对应的处理部门呢?接下来让我为您详细解答。当房屋交易引发
纠纷进入
民事诉讼环节时,通常会由当地的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和裁判。然而,如果涉及的是
合同纠纷,则属于人民法院的专属
管辖范围。所以,准确理解争议类型并明确相关管辖部门无疑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案件归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
一审民事案件;除非
民诉法另有特殊规定,否则各级人民法院均受此限制。由此可见,对于公民之间的普通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
诉讼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和审判。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则应遵循如下管辖原则:由被告的住所地(即
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的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相去甚远,则应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如果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都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涉及
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它不应受到一般管辖规则的束缚,相反,这类案件应当适用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