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出现违约情形时,应依据
商品房购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来给予相应的
赔偿。针对
违约责任承担的赔偿问题,双方
当事人可自行在合约内精细地设定相应的
违约金计量标准,甚至还可明文规
定损失
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如若双方未能在合同中对此问题做明确规定,那么违约责任所涉及到的违约金数额或者相应损失赔偿金额便可根据以下规定进行推定:对于那些
逾期支付
购房款项的情况,应以未履行支付部分的购房总价值为基础,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逾期贷款利率标准进行相应计算;而对于
逾期交房的情况,则需依照
逾期交付期间各个主管机关公开发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测过的同地段类似房产月租水平区间作为参照基准进行合理判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