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发商未能履行其承诺时,理应依照双方所签署的《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所列内容承担相应责任与赔付。对于产生的违约行为,相关的
民事主体有权在
合同订立之时就明确约定具体的
违约金金额或者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式。若双方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则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可参照相关条件及标准进行确定。例如,在
逾期支付
购房款项的情形下,违约金金额应根据尚未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同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金融机构针对
逾期贷款利率的计算方式来确定。对于
逾期交房的情况,应当依据逾期交房期间内,有指定职权的监管部门公开披露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区域同类型
房屋租赁价格作为参考标准,以此核算出合理的损失赔偿额。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
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