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
产品质量疑虑,首要之举便是寻求开发商的协助。这是因为
购房双方通过
签署合同建立了紧密联系。开发商作为房地产商品的制造及销售商,需要为商品质量承担最终职责。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有义务向业主作出
赔偿,后续开发商还需依据问题的具体来源追究相关
责任方的
赔偿责任。
倘若开发商对此置若罔闻或者解决方案未能满足您的期望,
消费者有权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申请以获取专家组的评估结果,同时也可以向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业主可以选择直接
委派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来进行房屋鉴定,并将此鉴定结论作为日后
民事赔偿诉讼中的重要
证据来源。
在走完上述所有步骤后,若仍然没有获得令您满意的处理结果,那么购房者便可以依法提起仲裁,或者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
递交诉状。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要明确的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且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购房者均有权利向开发商提起适度的诉讼维权。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
质量等级、保修范围、
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
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