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遇到质量问题,应优先寻求开发商协助,因为对于
消费者而言,我们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合同关係。开发商在此过程中担任
商品房的生产及销售角色,并因此需对商品房质量交付最终责任。任何因开发商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开发商有义务向消费者
赔偿损失,并依据合同约定,向相关
责任人追偿相应的
赔偿责任。
倘若开发商无法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或者对于已经取得的解决结果仍感不满,
当事人则有权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要求组织一次质证活动或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投诉请求。此外,住户亦可
行使权利,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单位对房屋进行专业评估,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将被视作
民事赔偿的有效
证据。
如果以上各种方式均未能妥善解决您所面临的问题,
购房者可依据适用法律和实际情况,向开发商提
起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
质量等级、保修范围、
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