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住宅购买并进行迁入后,如发现所
购房产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其对正常生活起居造成了重大困扰和不便,此时,业主有权选择向售房方提出撤销
购房合同并解除先前达成的契约关系,进而实现全额
退款。在一般的商业房地产销售中,当出售方将商品楼宇交由购房者正式使用之后、以及若购买方认为其所购买的房产的主要建筑结构质量出现不合格现象,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他们有权委托相应的
工程质量勘查鉴定机构进行再次核验。如果经过专业检验机构的核实与确认,事实确实是该房产的核心结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购买方则有绝对权利向销售方提出退还所有支付款项,从而结束此次购房交易过程。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
保修期内,
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