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寻求协商解决方案。借助与开发商的直接沟通,追求以友好协商方式化解问题的可能性。
2.寻求第三方协助。若无法通过与开发商的交流达成协商成果,业主可自行寻找第三方维修机构进行施工。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开发商
全权负责。
3.向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
①在协商和解宣告失败后,消费者协会无疑为
购房者提供了最佳的维权途径。
②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行业准则以及国家方针政策开展具有指导性的调解工作。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