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房产存在质量问题时,
购房者可依循
购房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按照其中的约定标准,对比分析所购房产中所出现问题的实际情况,进而向开发商提出合法且合理的修复以及损失
赔偿需求;此外,若因房屋实体结构质量无法达到规定的交付可用水平,抑或是在交接使用之后,经过专家核实确认房屋实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购房者也有权选择申请
退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