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建议您立即着手联系开发商,因为在
购房过程中,您与开发企业签订了直接且有约束力的合约。作为
商品房的制造商及销售商,开发商需为所售出的房产产品的品质承担最终的责任义务。一旦商品出现质量瑕疵,开发商将负责向购买方提供相应补偿,同时会依据质量问题的性质,按照原有的合同约定,再次向导致该问题发生的责任企业追索相关
赔偿。
若开发商未能妥善解决此事,或者您对其处理结果并不满意,您有权向当地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其组织专家团队进行
申诉裁决,或是直接前往“建设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此外,住户亦可选择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性鉴定资格的第三方单位(即各类专业检测实验室等)对现有住宅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并将其鉴定结论采信作为计算
民事赔偿金额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在所有正规协调手段均宣告无效后,您依然无法解决相关问题,那么您可以根据国家法律以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通过法律
诉讼的方式向开发商
追究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
质量等级、保修范围、
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