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过程中,如若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购房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依据
购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对比核实房屋出现的具体质量问题;
其次,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修复及
赔偿损失方面的请求。同时当面对因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标准而导致无法顺利交予使用的情况或者
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检测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的确存在严重问题时,购房者可以考虑行使法定权利,选择退回该房产。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