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身陷质量问题之中,首要之举务必是寻求开发商的协助。因为购买人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契约关联性。作为
商品房的制造方以及
经销商,开发商需
全权负责商品房的品质
保证。若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责任向购买人作出相应
赔偿。之后,根据具体质量问题的成因,开发商有权依据
合同条款向相关
责任方追偿损失。
若情况严峻,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或者您对他们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的话,那么
当事人有权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测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安排权威评估,同时还可以向建设领域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马虎不得,居民用户甚至可以直接委任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专业单位来对房屋展开细致鉴定,所得鉴定结果同样大可用作
民事赔偿诉讼中的有力
证据。
倘若以上所有渠道全部告败,购买者可以依据法律
法规及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区域的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
质量等级、保修范围、
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