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购
买房产的实际使用面积比标注面积少,且其不足总房款的百分之三之内时,应依实计算房价费用;然而,如果间距超出了百分之三,那么买房者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此份合同,在此情况下,卖方须退还已支付的全部
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另一方面,如果买房者选择继续执行条款,则可根据双方约定的面积误差比例及价格标准,要求卖方进行双倍返还。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