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拍卖合同纠纷过程中的首选方式是和解,这项方法要求买卖双方针对拍卖商品存在的缺陷以及其他相关争议条款展开深入的交流和换位思考,进而寻求共同理解达成共识。其次,
仲裁作为另一种可行的方式,具有着
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的特点,即具备权威性的书面裁决效能。在这种情形之下,买卖双方可依照拍卖合同时的约定或在争议发生后提出的书面协议,将所有解决方案提交至相应的仲裁机构予以裁断。需要指出的是,
司法程序被视为处理拍卖合同纠纷的最终途径,当前述两种方式都无法得以解决时,
合同纠纷的某一方当事方可向当地法院正式提起
诉讼程序来完成
合同争议事项的处理。
《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
款以及相关条
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