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协商方式进行
纠纷处理。在双方
当事人保持平等、公正、自愿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友好洽谈与互相体谅使得
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进而实现最终的和解协议。
(2)借助调解手段加以解决。在权威性的调解机构(如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是具有公信力的中间人的协助下,进行平等、自愿且合法的审判,明确纠纷的实质原因以及相关
责任人,通过阐明事实真相、讲清道德伦理等办法,实现双方当事人自主地达成和解协议,从而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
(3)借助仲裁途径加以解决。在纠纷发生前后,纠纷双方签署了仲裁协议或订立了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时,可依据该条款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仲裁机构将依律进行审理,给予裁决结果。若当事各方均能自觉遵循裁决,或是有一方请求
法院强制执行裁决,即可达到矛盾
纠纷解决的目的。
(4)诉诸法律解决纠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通过司法
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即当纠纷发生时,当事人一方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待法院依法审理案件,做出生效判决或裁定之后,通过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判文书内容或
强制执行机构执行生效裁判文书,从而实现矛盾纠纷的圆满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