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有权益受侵害之情况,且无法协商解决时,可考虑向各等级法院提
起诉讼。关于起诉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您应认真准备好
起诉书。该文件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原告与被告的详细个人资料及所主张的权利;
其次,将上述起诉书提交至被告所在地区的法院部门进行处理;当法院收到
起诉材料并经审查确认无误后,便会正式受理此案,通常这一过程中需缴纳相应的
诉讼费用;在法院方完成处理相关文件之后,会将
起诉状副本和开庭通知等文件送达给被告人;
最后,在双方都得到充分通知后,就等待法庭开庭进行审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
民法院应当保障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