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购
买房产过程中遇到质量问题,首先应寻求开发商的协助处理,原因在于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直接的契约联系。开发商作为
商品房的制造与销售者,需为所售商品的质量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对于因质量问题引发的
赔偿请求,开发商负责赔偿,随后依据具体原因按照合约条款追究相关
责任方的偿付责任。
若开发商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或者对其给出的解决方案感到不满,
当事人(即
消费者)有权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关提出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证,亦或是向建设管理部门举报投诉。住户(即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所购房屋进行科学鉴定,其得出的鉴定结果将被视为
民事赔偿事宜的重要凭证。
在此基础上,若仍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自身权益状况,通过提请仲裁或者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
质量等级、保修范围、
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