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面对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时,首要任务便是确认其是否在质量保修期限内。若是在保修期限之内,那么业主便有权向当地的质检单位提出
申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对于房屋质量的评估和鉴定工作,应当寻求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完成。若
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应当毫不犹豫地与开发商寻求有效的协商手段来加以解决,同时积极向建设交通委员会、规划局等各个相关部门进行报备,申请对房屋进行细致的检测和备案手续。倘若双方就房屋质量问题意见不合,可以考虑共同聘请专门业机构,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公正和科学的评鉴,以便更好地解决相关争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