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对住房之品质问题提出
申诉,您可采取以下途径:前往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进行咨询及处理。在这过程中,
购房者须以房产买卖契约为基准依据,对比参照所购房屋在实际使用中的品质问题,并依法索求开发企业予以修复及相应经济补偿;倘若房屋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瑕疵,以致无法按时交房,或者已完成交房程序但房屋质量经过权威检测确认确属不合格,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退回所购买的房屋。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3、《
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
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