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缴纳
定金之后,若发生
退房事宜,无论是由于买家个人因素所导至,均可视作买家违反了购销协议,须承担相应的违约后果。此种情况下,买家将无法取回已支付的定金,并且有可能面临额外的违约金
赔偿要求。然而,当价格商未能按照书面协议履行其义务,或者其存在可被定性为
欺诈的行为时,
购房者有权要求价格商退还双倍数额的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
担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
当事人既
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