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应联系地产开发商,鉴于
购房行为中购房者与地产开发商存在直接的契约关联。作为
商品房的主要制造商并销售方,地产开发商应对商品房的品质承担全权责任。在满足
赔偿条件后,地产开发商会依据具体质量问题指向合同中的责任承担方予以追诉赔偿。2、若地产开发商无法妥善处理,或对此类处理结果感到不满,
当事人有权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要求其组织相关认定工作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业主亦可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机构对所购房屋进行专业鉴定,鉴定结果可作为
民事赔偿的合法凭证。3、如情况严重,可采取提起
仲裁程序或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发
起诉讼。若以上措施均无法获得满意结果,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自身实际情况就地产开发商提起
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