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地产这一重要事宜中,若不幸被欺骗,那么
当事人享有多种权利来使自己受益,其中包括有效地行使
合同变更权、
撤销权、解除权以及追回
不当得利等正当权益。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指出,如有一方,其通过以
欺诈为手段,诱使另一方在并不明知且未表达内心真实意愿的情形下,进行了争议性的民事法律事务操作,那么受到欺诈的那一方将拥有向相应的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欺诈所产生的法律效果,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
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
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