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是协商途径。通过双方在平等、
自愿原则下进行友善谈判与相互体谅,以达成和解协议来解决争端问题。
(2)
其次是调解方式。在相关组织(例如
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或中间人士的协助下,通过公正、自愿以及合法的标准来区分争议纷扰中的对错曲直,明确责任,再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引导双方自主达成协议,从而妥善地解决
纠纷问题。
(3)还可以选择仲裁形式。当争议涉及仲裁协议或者此后签订的
合同条款时,所有纠纷
当事人均可依据该协议或条款向
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并由仲裁机构依法进行审理分析,颁布裁决结果,从而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动履行或者由一方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问题。
(4)
最后一种方式是通过法律
诉讼的途径解决。这种方式是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法院基于此依法进行审理,得出最终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自觉执行诺言或人民法院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来实现纠纷问题的圆满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