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处理问题。双方涉事人员需在公平公正、自由自愿的原则下,进行深入沟通与交流,通过寻求相互理解、互相退让的方式,最终达到共识与妥协,以期妥善化解
纠纷之事。
(2)经过调解来解决争端。此方式强调在相关权威组织(比如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导下,乃至借助第三方的斡旋,确保在尊重平等、自愿且合法性的前提下分清是非曲直,明晰应负之责,进而借助理性陈述情况事实、理据,引导双方
当事人自动达成共识,从而成功瓦解纠纷。
(3)参照
仲裁程序来化解矛盾。若纠纷各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签署了仲裁协定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便可向特定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该机构依法展开全面分析与审查,通过发布具有约束力的
仲裁结果,并期待各方对于裁决能够主动加以履行,或者由其中任一方直接向人
民法院申请对裁决内容实施强制性执行,从而使得纠纷问题因此得以有效解决。
(4)遵循法律
诉讼途径来解决纷争。这一方式主要是通过正式
立案及诉讼过程来解决争议,即纠纷各方一方可依据相应法律规定向位于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院依规进行审判,进而依据审判结果做出判决或裁定。预期随着各方对已发生效力的裁判文书自觉履行,抑或是向人民法院要求
强制执行,从而彻底化解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