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交易完成之后,当事双方亦可根据协商达成共识,选择进行
退房事宜;如若未能达成协议,则可依据已签订的合同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以及法律
法规所制定的解除条件,向对应的对方发送切合实际的退房提示信函,待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便视为
购房合同自动解除,同时违约一方需承担相应的违反契约义务之责。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