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住房出现下述两种严重的质量问题,
购房者可依相关
法规和程序申请取消购房契约并要求
退房:
1、当商品住房在交付使用者之后,倘若购买者辨识出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则可依据相关规定委托专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其进行再次全面的核实与检验。验证结果若证实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购买者将享有权力要求退房;同时,对于给购买者造成的
经济损失,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2、若所购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居家生活使用,购房者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购房契约并要求
赔偿经济损失。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