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
商品房质量疑虑,可选择寻求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对于新屋入住,建议各位
购房人务必聘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协助,例如
地方性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该项工作时,请携带相关的房地产
产权证明文件(
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建造手续(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证以及详细的施工图纸)和消防主管部门审批的相关证件等等,前往房屋质量检测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