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途径包括:向房地产管理主管部门以及
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提出
申诉。对于购买了房产的业主们来说,他们可以凭借
购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条文为基础,对照出目前存在的建筑质量问题,并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开发企业承担修复及相应的
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如若发现所购置的
商品房存在严重的建筑
主体结构质量缺陷导致无法及时交付使用,或者实际交付使用之后经过严格核验确认该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这些
购房者便有权合法地向开发商提出
退房申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
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