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购买之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购房者可依据
购房合同,根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对比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履行法定修复及损失
赔偿义务;其次若是由于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标准而不得交付使用,或者是在
房屋交付之后,经过专门的检测机构确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存在严重瑕疵的,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
退房处理。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