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屋者依法明确表示希望撤销签署的
购房协议之后,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购屋者需在其提出该申请的15个日历日内,开发商有义务全额返还及
清算购屋者已支付的所有
购房款项,以及全面处理购屋者与贷款银行之间关于
解约或结束相关合同的所有手续流程;在此过程中,由于上述手续或文件尚未正式签订,开发商负有义务代为支付自购房之日起至上述手续或文件实际签订之间的每月应缴本金和利息。
一旦购屋者发起了
退房通知,开发商理应对其进行积极响应,并根据法律规定,在履行完向贷款银行偿还相应贷款的全部程序后,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项悉数归还给购房者,同时务必完成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其他贷款银行的还款事宜。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
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
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