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后选择
退房的行为并未受到明确的期限限定。若开发商确存在严重违反合约内容之情况,对此类情况,
购房者享有解约权,可选择撤回对所购房产的购买,同时,也可以向开发商
追责,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超过了特定的期限未能按时交付房屋;
其次,若发现房屋建筑结构存在重大质量瑕疵,已无法进行修复或者尽管经过修复但仍然无法达到合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此时,购房者亦可行使退房权利;
最后,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过失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法律上认可的
房屋所有权证书,同样可以考虑行使退房权力。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