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缴纳
定金之后,
购房者依旧拥有解除房屋交易合同的权利。然而,若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提出
解约,将被视为
违反合同条款,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届时,不仅定金将无权索回,甚至还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
违约金。然而,若售房方未能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履约或出售房产时存在
欺诈行为等情况,购买方可向售房方要求退还双倍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
担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
当事人既
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
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