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全额款项且签署了
购房协议,则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均有权选择要求退还所购住房:
首先,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期限实际交付房屋是其中之一,即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已经届满,然而业主们却始终未能收到开发商关于入住房屋的正式通知或者该房产并不符合入住条件。
其次,由于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未能提供齐全的相关手续,从而使这些购房协议成为无效性的,此类情况下购房者亦有权申请
退房。此外,在未经购房者同意的前提下,开发商擅自更改设计方案也是导致
消费者退房的原因之一。再者,若交房时楼盘的实测建筑面积与
签订合同时的暂定测量面积之间的差距大于百分之三的绝对数值,那么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请求并且要求
赔偿相应的利息损耗。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同中如已有关于面积误差的处理方法的相反约定,需依据
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另外,如果购房房屋出现重大质量缺陷,以致严重影响其正常的居住使用性能,依据法律解释,购房者同样拥有权利提出退房要求并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
最后,当房产存在
抵押或涉及其他
经济纠纷等状况时,业主同样有权选择要求退房。
《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
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
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
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