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签订的
购房协议具备明确规定,需遵从约定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这些
购房合同会对开发商因其
逾期交房所应支付的
违约金金额以及支付方式做出具体的约定。发生此类事件时,如发现预售合同时已经预先确定了相应的
违约金标准,那么便应严格依照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此违约金。但请注意,如果违约金采取的计算标准以"每日应付已交房价款项的千分之几"这样的形式表现出来,那么这其中的已付房价款将包含了首付款与贷款总额两个部分,并非仅仅是指首付款一项。
对于未在合约中有任何相关约定的情况,可以根据
逾期履行时间长短,依照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参照在此种情形下,该期间内有关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或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出的同一区域内类似房屋的租金水平来计算。若
当事人提出由于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可请求降低。这种情况下,调整的标准应为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反之,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以至于无法弥补自己的
经济损失,便可申请提高至违约所带来的全部损失。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开发商拒绝履行义务时,无权以
消费者并未遭受损失作为其免责理由。
综合以上各方因素,一旦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并非出于
不可抗力原因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等正当理由,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购房者均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开发企业提出
赔偿诉求;若无法找到明确的约定,可经过三个月的书面通知后依法终止购买合同。而如果既没发出书面催促,又超过合同预定的交房日期满一年仍未交货,同样可以选择结束合同。关于违约金的金额,双方若有白纸黑字的约定便一切照旧,若无,应按上述提到的公式,参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外公开发布,或由具有相关资格的房产评估机构给出的同一区域内相同类型房屋的租金水平来确定。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