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条款,如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所定时间按时竣工并将房屋向买方交付,尽管已接受买家方面的催促,但若在合理范围的三个月的期限内依旧无法达成这一目标,则买受方有权宣告购买该房产的合约无效,同时,卖方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
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尚未接收住房的
消费者来说,他们可依据上述相关法律条文,向司法机构提出
退房诉讼请求。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