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房屋质量问题时,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与开发商展开积极对话以寻求共识;
其次,将情况如实告知相关监管部门以便投诉;对于因
商品房质量问题引起的
纠纷,若开发商未能给予有效解决方案或者您对此结果并不满意,那么您完全有权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申请来组织公平公正的鉴定,或者选择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最后,在必要的时候,向法院提
起诉讼也是合理合法的处理手段之一。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