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则可被视为违约行为,业主有权依法
追责并追究其相应的
违约责任。在经过合理催告后,如开发商仍无法在三个月之内交付房屋并且无法提出合法、合适的解释和理由,那么
购房者便可行使其
解除合同的权利,所有因
合同解除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将由开发商承担全部
连带责任。然而,如果经过充分催告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内完成
房屋交付工作,购房者则不具备解除合同的资格,但却有权要求开发商
赔偿由于
逾期交付所导致的相关损失,具体计算方式为
逾期期间的实际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
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